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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获刑赔钱 快速执行保障民生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0:31:21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本案被执行周某某6人长期非法开采位于麦积区某地的矿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有山体崩塌及水土流失的隐患,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恢复生态治理,经天水市某局研究院现场勘测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了治理工程,并由第三方垫付治理费用1926160.87元。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转至秦州区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周某某6人承担非法采矿地恢复治理工程费用及植被恢复工程费用1926160.87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该案移送执行后,秦州区法院专人重点办理本案,执行人员向周某某等6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经过反复沟通、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通过媒体向广大群众赔礼道歉,保证以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执行款项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检察机关3日内将1926160.87涉案款由主管单位领取并发放给第三方现该案已圆满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要履行维持土地用途以及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周某某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及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为了个人利益破坏公众生存环境,危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本案充分发挥了法的指引作用,明确土地不得非法占用和破坏,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非法采矿,有助于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