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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青山绿水 实现无缝对接
——秦州区法院和小陇山林区法院环资案件顺利交接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4-01-10 10:27:09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月9日,天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忠带领小陇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正勇、中院行政庭庭长杨江龙等一行秦州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移交管辖座谈会。

会上,张永忠副院长传达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调整的通知》精神,小陇山林区法院院长朱正勇介绍了林区法院的基本情况,秦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敬阳介绍了秦州区法院审理环资案件的情况,副院长杨海波及秦州区法院立案、行政、刑事、民事审判庭详细汇报了自2019年以来审理的涉环资案件具体情况。与会林区法院和秦州区法院人员就环境资源案件甄别、审理、移交工作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人员表示获益颇丰。

张永忠强调,秦州区法院与小陇山林区法院作为兄弟法院,应在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移交案件中想在先、走在先、作表率。并对管辖权移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有效衔接、无缝对接,确保环资案件管辖移交工作平稳有序顺畅进行。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调整是省高院因时因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林区法院和秦州区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从严从实从细从微的精神,换位思考,守望相助,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形成1+1>2的工作合力和整体效能。两家法院要加强联系协调沟通,市中院行政庭要加强在特殊时段对移交工作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督导,上下齐心协力一体推进该项工作。三、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资源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们一定要增强审理环资类案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打造具有天水地域特色、蕴含历史文化含金量的靓丽司法名片。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尊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要借助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管辖变更的相关规定,将政策给人民群众宣传到位,为涉诉群众提供一切服务和便利,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司法理念真正落地见效。

秦州区法院表示,将贯彻落实《通知》规定和今天会议要求,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甄别工作,对甄别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及时移送小陇山林区法院,确保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到小陇山林区法院顺利审理!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