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当即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二人结婚已有12年之久,婚后育有一子。但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王某不幸发生车祸,最终被确定为一级残疾。在后续治疗及生活过程中,王某一直由其父母及李某照料。李某作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最终因为不堪生活重压,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本着离婚纠纷应主动调解的原则,承办法官首先向李某询问了离婚原因,并向王某父亲了解了家庭基本情况。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王某父亲表示在王某瘫痪期间一直由其和李某照顾,且李某作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压力巨大,不能因此继续耽误李某以后的生活,最终征得王某同意后,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李某承诺以后会常带孩子探望王某及孩子爷爷奶奶。
本案调解过程中,皂郊法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在秉持法理的基础上兼顾情理,积极转变思路,正确选择开庭方式,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维系了当事人的感情,真正做到了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