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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缘何强拆铁大门?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9-10 16:06:0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扎实开展“陇原风暴”之“秋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全力推进重点案件执行进度,精准发力,依法用准用足罚款、拘留等措施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特别是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9月6日上午,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带领2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出发,奔赴执行现场,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本案中,申请人刘某于2015年5月13日购买了A房地产公司位于某商厦的32间商铺,2019年刘某陆续将上述房屋中的7间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后因A房地产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多、标的额大,其他法院于2016年查封案涉A房地产公司某商厦地产一至四层房屋(不包括上述刘某等人已购买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拍卖,2018年1月B房地产公司经过竞拍成功拍得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但B房地产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于2019年在商厦一层大厅出入口私自加装铁质大门,设置铁锁,随意限制申请人刘某及承租人的正常出行,致使申请人刘某及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双方之间发生了多次争执,无法和平解决问题,于是申请人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等多个阶段后,要求被执行人B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位于某商厦地产一层大厅出入口自行加装的铁质大门并恢复原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给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拆除,并多次上门督促,但被执行人始终不愿意自行拆除。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秦州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拆除被执行人B房地产公司在某商厦地产一层大厅出入口自行加装的铁质大门。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开展,秦州法院执行局提前制定了执行预案,联系施工公司告知其需要拆除的相关设备和残料堆积地点,并将20余名执行干警分为执行实施组、执行警戒冲突组和机动后勤组。执行实施组主要指挥施工人员拆除铁质大门,稳定被执行人情绪,防止相关人员冲击执行现场,如有过激行为协助法警将相关人员带离;执行警戒冲突组主要维持现场秩序,对被执行人B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其家属妨害公务的行为进行劝阻,情节严重的实施拘留措施。

在执行现场,虽然被执行人仍有不满情绪,但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温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拆除铁质大门,本次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下一步,秦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陇原风暴”之“秋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努力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法律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