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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均不同意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如何判
作者:七里墩法庭  发布时间:2023-06-20 10:14:41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在近日,秦州区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诉请离婚的同时均不愿抚养孩子。

原告县某与被告杜某未成年时相识,2011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三名子女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在之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22年7月原告外出打工至今。原告认为被告多年来存在出轨行为,对家庭不负责任,于2022年10月27日提起诉讼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仍在外打工。2023年6月7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孩子均由被告抚养。法庭依法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遂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表示其也在外务工无法照看孩子,不同意离婚,若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则三个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原告以其无收入、无能力为由拒绝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还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现原告虽坚持要求离婚,但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是不负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现,其行为均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也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悖。故法院希望双方慎重对待婚姻及家庭,冷静、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从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出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