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了合同义务,均对调解员表示了衷心感谢。
原告某服务公司与被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被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为当期物业服务费到期前一个月,向原告一次性预缴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如逾期缴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按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
经立案审查,该案涉案标的较少,案情简单,适用诉前调解,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称其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未在该小区居住,认为不居住就不会产生物业费,因此拒缴未居住期间的物业费。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同时以情说理,希望双方相互理解,进一步减少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被告表示愿意补交相应的物业费,原告也放弃了对违约金的主张,并表示今后会继续提供更加完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的调解方式,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秦州区法院将继续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做实诉前调解,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