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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酒后误转钱 庭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平南法庭  发布时间:2023-05-07 11:12:45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与常某是多年的闺蜜,过年期间,二人与一众好友喝酒聚会,常某让另外的好友张某催要一下某地的工程款,李某听闻,误以为常某让张某支付欠款,鉴于张某是自己的好友,李某便将自己微信上的钱转给了常某。常某收款后,李某才知悉了事情的原委,遂要求常某退款,常某拒绝。第二天酒醒后,李某再次要求常某退款遭拒。李某无奈将常某起诉至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鉴于双方是多年好友,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常某认可收到李某的转账,也表示愿意退还,只是目前经济困难,无法立即付清,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该案调解后,原告对调解员表示感谢,在常某拒不退还钱款时,自己实在想不出任何办法了,也严重影响了朋友情谊,既损失了钱财又失去了朋友,被告也表示调解是解决她们之间问题最高效、快捷、便利的方式,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在她能力范围内分期履行,既不伤朋友和气,也积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此案的顺利审结,是秦州区法院平南法庭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后,平南法庭干警将更加认真、刻苦投身审判工作,认真分析案情,尽量一站式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