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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以法治护航美丽天水建设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2-12-31 12: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水市作为全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南部基地”,是黄河流域重要水土保持区、渭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为天水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审集中管辖法院,强化守护天水绿水青山责任担当,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念好山海经、打好生态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专门化审判,让案件审理立竿见影

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新颖,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刑民交叉问题较多,院党组选拔刑庭、民庭、行政庭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官、法官助理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专门化负责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三合一”审判,实现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标志天水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入了专门化审理新阶段,开启天水市环境资源保护新篇章。

2022年,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共计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案30人,审结11案24人,其中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一审服判率达100%。

二、坚持惩罚性赔偿,让环境破坏者受严惩

秦州法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理发生于天水市武山县的天水首起固体废弃物污染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在未办理审批及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冶炼加工锌合金产品,李某某非法冶炼加工作坊的废渣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属于危险废物,给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经过开庭审理,秦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均维持原判。

秦州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生物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在审理田某某非法狩猎一案中,被告人田某某在秦州区某村山林利用粘网猎捕的手段猎捕野生朱雀共计50只,田某携带抓获的10只朱雀在天水市某花鸟市场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承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修复费4200元,以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地义务植树的替代性方式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修复生态环境。判决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不仅对破坏生态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更能有效的预防同类型损害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修复性司法,让受损环境焕然一新

秦州法院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秉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源头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特点,探索替代修复、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制度,创新生态修复方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审理的天水市首起盗伐林木案件中,被告人沈某某擅自进入国家公益林盗伐林木,并通过在某直播平台出售的方式进行牟利,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责令沈某某将涉案218株植物移栽至天水市秦州区珍稀植物园,费用自行承担。通过责令被告人采取“补种复绿”、“替代性恢复”等方式,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功能的恢复,保持生态环境的总体平衡。

四、坚持价值观引领,让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秦州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注重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深入生态保护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并且用好“两网一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制作普法视频,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探索形成“生态司法+理念传播”机制,坚持以案释法,做到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案案公开审理,案案公开庭审,案案公开文书,通过庭审直播过程中对给被告人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训诫,庭后裁判文书公开时对适用法律的解释说理,用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到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司法需求。

大道如虹坦途畅,昂首阔步新征程。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奋力谱写天水生态保护新篇章,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天水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山清水秀、天朗气清”的天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