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天水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12月,天水某电器公司与山西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委托生产与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山西某科技公司向天水某电器公司提供项目所需设备,天水某电器公司付款期限以第三方付款进度视情况支付。自2021年山西某科技公司按合同约定陆续向天水某电器公司供应项目所需设备。项目完工后,天水某电器公司尚拖欠山西某科技公司货款共计40.9万元,山西某科技公司多次追讨货款未果。2022年8月,山西某科技公司将天水某电器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电话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调解的意愿,被告天水某电器公司资金周转不畅,以至于拖欠货款。调解时因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主办法官先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背对背调解,后又通过微信积极沟通协调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及耐心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对货款利息的请求,被告同意在三个月内还清拖欠原告的货款。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