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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2-08-15 11:10: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田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没收作案工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被告人田某承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修复费4200元,以在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莲亭村某栽植区义务植树的替代性方式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修复生态环境。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2年5月8日至5月10日,被告人田某携带粘网和9只朱雀诱鸟等作案工具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某山林,采取用粘网猎捕的手段猎捕野生朱雀共计50只(经鉴定价值16200元)。2022年5月10日被告人田某携带抓获的10只朱雀在天水市秦州区花鸟市场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5月11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天水市秦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将从田某处查获的58只朱雀放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田某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且被告人田某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近年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在法治护航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上按下“快进键”,力求在保护天水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新赛道上跑出“加速度”,用“钉钉子”精神瞄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蓝图,交出充满秦州法院特色的“新答卷”。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