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家会想到什么?
是遭遇家暴不知如何申请?还是伤痕累累却没有证据?
今天,秦州法院带你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抵制家暴。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主体。较之之前,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自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同时指出,冻饿以及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扩大了申请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家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实不然,不需要先起诉离婚再申请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以下列举十种证据形式,遇到家暴,不要慌张,保留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两个生活习惯、成长经历不同的人组建家庭,产生家庭矛盾是很寻常的事,但暴力绝不是解决家庭矛盾的手段,人生来平等,应当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积极沟通,合理解决家庭矛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一个个家庭,也离不开这万千小家庭里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