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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遗产继承引纠纷 遗留书信成关键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2-07-28 15:5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原、被告近二十人的分家析产案件。马某甲和马某乙系同胞兄弟,原、被告系二人子女,马某甲和马某乙去世后,原、被告因案涉房院产生纠纷。马某甲的子女表示案涉房院登记在马某甲名下,属于马某甲的个人财产,应由原告共同继承;马某乙的子女表示案涉房院属于祖遗财产,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

庭审中,被告提交了一份马某甲的书信,原告认可该书信系其父亲亲笔书写。从书信内容看,马某甲表示其原有住房是其与马某乙两人所有,应与马某乙将此事协商决定,可见案涉房院并非马某甲个人所有,应为马某甲、马某乙父母的祖遗房屋。马某甲在书信中回忆了其一生的经历,书信中有对子女的期望,也考虑到其去世后,其子女可能会因为案涉房院产生矛盾,可见马某甲书写该书信时,思路清晰,考虑全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信件也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按照该信件的内容,综合考虑对父母的照顾赡养及对案涉房院的维修管理等,对案涉房院进行了分配,原、被告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均未上诉,并表示愿意遵循老人的意愿,努力修复已经濒临破裂的亲情。

此份判决体现了秦州区人民法院“情法兼顾”的办案理念,将马某甲对子女的殷切期盼体现在判决书中。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时,法院干警再次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将一起复杂的分家析产纠纷和平解决。法官在此由衷的提醒,请大家珍惜亲情相伴的美好时光,莫让曾经亲密无间的亲人们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责任编辑:秦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