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李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有效期为6个月,切实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2014年11月李某与富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确定恋爱关系,二人于2015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2016年生育一男孩。婚姻伊始关系尚好,但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为经济收支问题发生矛盾,被告还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李某不堪忍受,向秦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秦州区法院平南法庭依法受理了该起离婚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富某因与原告李某言语不和,再次殴打了李某,原告李某报警后同时向法庭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庭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富某殴打申请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法庭已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委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法官提醒】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发生家暴行为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请求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为给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