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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死亡赔偿款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让亲情回归
作者:小天水法庭  发布时间:2022-04-25 11:0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死者家属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分配产生分歧的家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秦州区某镇村民柴某于2020年在外省因车祸死亡,经当地调委会调解,肇事方共计赔偿柴某家属各项赔偿款共计135万元。后死者柴某家属因该笔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柴某父母亲认为儿媳安某某仅分给其30万元而不满,遂将儿媳安某某及两个孙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再给付43万余元赔偿款。儿媳安某某则认为两个孩子年龄尚小,今后需要用钱的地方还很多,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首先向处理事故的调委会发去调查函,要求该调委会回函明确135万元赔偿款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和标准。在收到回函后,因涉及家事纠纷,主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调解对策,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中,法官对135万元赔偿款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和标准对双方进行了告知,并对其中的99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该如何分配进行了明法释理。同时,办案法官指出柴某是原、被告双方的亲人,其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双方均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作为死者的配偶和孩子,被告有分得赔偿款的权利。同样,作为死者的父母,原告也享有分得赔偿款的权利。双方应互谅互让,妥善解决好家庭纠纷,让死者安息。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逐渐打开,原、被告双方在合法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儿媳安某某再给付柴某父母20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已经承受失去亲人之痛的一家人再次“对簿公堂”,使原、被告双方创伤的心灵得以极大的安慰,亲情再次回归,促进了社会和家庭和谐,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