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提供劳务致残,法院主持调解,定纷止争兼顾公平与效率。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农民工提供劳务致残的案件,被告马某雇佣原告张某为藉口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2017年12月28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事件发生后,原告张某将合作社以及包工头马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87352.21元。
收到案件后,藉口法庭法官高度重视,积极走访多家鉴定机构了解义肢行情,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通过不断地释法说理、称述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告当即将赔偿款付至原告账户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
在国家精准扶贫的浪潮下,作为家中主要生产力的张某却遭此厄运,不仅遭受身体的痛苦心灵的煎熬,因工致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后续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对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灭顶之灾。本案的及时妥善处理,不仅是对当事人心理上的慰藉,更是对他们落到实处的帮助。办案法官充分考量了原告经济条件拮据的客观事实,避免了繁琐冗长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拖累,积极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将赔偿款尽快交到受害人手中以解燃眉之急。
此类案件的发生,也为企业生产安全敲响警钟。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就应加强对有关岗位的安全培训,落实监管机制,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