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所做的工作,使我见到孩子,我愿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打消了强制申请探视的念头。”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将拖欠的抚养费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2013年12月,陈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7月领证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2016年5月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准予离婚,婚生子刘某甲由母亲陈某抚养。自2016年6月起,刘某每月向陈某支付婚生子刘某甲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1月后拒绝履行,2021年1月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抚养费,经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此后刘某任未继续履行。2022年1月,陈某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一年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刘某,被执行人刘某却感到非常委屈,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支付孩子抚养费,而是陈某一直不愿让其看望孩子,谈话期间多次表达了强制申请探视权的想法。随后,执行法官积极向申请执行人陈某释法明理,告知陈某应当配合刘某看望孩子的法律义务,父母双方离婚不应该以伤害孩子为代价。经过执行法官几次的耐心释法和说理,陈某终于同意配合刘某探视孩子。春节假期刚过,陈某如约带着孩子刘某甲来到执行法官的办公室,等候多时的刘某如愿见到6年未见的儿子,激动地说出了开头的话。刘某还表示会按时支付孩子刘某甲的抚养费,并打消了强制申请探视的念头。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圆满划上了句号。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坚持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注重情理并重的人文司法、追求两个效果相统一的工作宗旨始终是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也是一位优秀法官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