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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盗古墓,“摸金校尉”终获刑
作者:刑庭 周晓晓  发布时间:2022-02-16 16:04:30 打印 字号: | |

秦州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藏案件。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易预谋盗掘古墓葬,二人于某晚在天水市秦州区大门镇田于村北山踩点,用探杆又名“洛阳铲”)探测到两处古墓葬并做了标记。次日晚,张、易携带探杆、铁锨、吊包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之前的踩点处,掘开处古墓葬,从墓葬内盗得4件碗文物疑似物。

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张某、易某扣押探等作案工具及被盗文物疑似物。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为明代墓4碗状文物疑似物中,有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非文物1件。获的文物已交天水市秦州区博物馆。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本案中,被盗掘的系明代,其类型在该地区发现较少,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对研究当地历史、民俗、丧葬制度、丧葬习俗、当地文化发展水平以及该地区人口的生活方式等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此次盗掘对该墓地本体的完整性造成较大破坏,对所涉及墓葬的形制和随葬文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盗掘活动不仅对该地区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同时对墓葬所蕴含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研究价值造成严重破坏,故应从严惩处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本院依法以盗掘古墓藏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