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 年 4 月,被告人杜某通过手机 APP 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在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后在网络上进行赌博。同年 7 月,杜某利用担任甘肃某旅行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出纳员的职务之便,私自从旅行社账户中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分 7 次给其本人及男友张某的银行账户转入 290000 元,后又从甘肃某旅行社账户中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分 34 次给其本人及张某的银行账户转入 3558500 元,以上共计 3848500 元,均投注到网站上进行赌博。期间,杜某陆续将之前挪用的公款归还了部分,截止 2020 年 12 月,剩余共计 3665163.54 元未归还。杜某还利用担任某旅行社出纳员职务之便将单位现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后又陆续将其中 32159.86 元取出在其个人处存放。2020 年 12 月,杜某担心其挪用单位资金的事情败露,遂携该款潜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3665163.54 元用于网络赌博,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被告人杜某携单位现金 32159.86 元潜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均成立。被告人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后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挪用公款、贪污案频发,不仅给国家和企事业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损害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发展。法官提醒,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是爱岗敬业,身为国企职工,不能凭借职务之便,为其所好谋求利益,定要以身作则,按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到那时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