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近日,秦州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为老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徐老太与丈夫共生育多名子女,均已成年。丈夫去世后,徐老太一直单独生活,后名下房屋因政策被拆迁,开始不定期在六个子女家住。现徐老太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但六名子女却互相推诿,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老太迫于无奈,一纸诉状将六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徐老太虽近九十岁,听力下降,坐在轮椅上,但对事实情理是分得清的,通过耐心询问,法官发现隐藏在背后的家庭道德伦理纠葛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六名子女争议较大的原因,并非不想赡养母亲,而是考虑到徐老太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担心徐老太6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会被挪作他用,日后徐老太养老或发生疾病时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希望将这笔拆迁款用于徐老太的养老开支。为了真正解开矛盾,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法官劝解六名被告,徐老太含辛茹苦拉扯儿女长大不容易,兄弟姐妹人应团结一心帮助徐老太安度晚年,赔偿款怎么支配应尊重母亲的意愿。考虑到徐老太行动不便,需求比较急切,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消除他们与徐老太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动员兄弟姐妹之间消除积怨,毕竟血浓于水的母子亲情斩不断,在法官悉心劝导和耐心说理后,双方就如何照应母亲生活起居、赡养费的支出、拆迁赔偿款的保管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有效解决。
法官寄语: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