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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兼顾”—家事审判解民忧
作者:七里墩法庭 脱蓉  发布时间:2021-12-20 11:1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接到主办法官的电话后态度较为抵触,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已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现原告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实属故意刁难。为柔化家事纠纷诉讼环境,法官引导原、被告在家事纠纷调解室就坐,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找准切入点,引导双方从维护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和平理性的参与诉讼,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分析离婚后给孩子带来的情感创伤和物质损失,从双方的职业、收入、居住地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考量谁能给孩子提供更为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医疗、教育条件。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律、事实、情感等多维度的释法说理,在综合考虑孩子的意见的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原告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自理。

    家事案件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微观诉求,更涵盖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宏观期待,是法院工作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七里墩法庭在家事审判中始终贯彻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家庭本位裁判理念,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