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原告小陈与被告小刘、小郭均系未成年人,二被告因琐事与小陈发生矛盾,致使小陈受伤,小陈报警要求处理。经鉴定,小陈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法定代理人多次交涉仍僵持不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陈遂起诉至我院,请求判决小刘、小郭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我庭承办法官在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庭前分别从原、被告双方了解具体案情,知悉双方在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后均有调解意向,便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友好相处等方面对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和小陈父亲陈某真诚交流后,陈某觉得双方子女是同学关系,发生打架亦是冲动所致,最后同意调解,并愿意作出让步。随后,法官对小刘父亲刘某、小郭母亲张某做调解工作,因刘某、张某考虑到孩子已被行政处罚,内心多有不满,对原告有怨恨之意,主审法官告知二人承担行政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弥补损失,侧重对私人权利的维护,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纠正不法状态、违法后果,使行政管理秩序回归正常。刘某、张某明白后考虑到自己的孩子有过错,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由小刘、小郭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张某赔偿原告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4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在案件调解完成后,法官对双方父母再深入释法明理,双方家长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细致的法治教育课,并承诺以后会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将法治教育延伸到家庭之中,提高法律意识,防止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经过批评与教育,原、被告都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表示以后要团结友爱,远离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