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似乎逐渐落下序幕,相信不少用户在此期间已把心仪的商品放入购物清单中,等待价格降到更低时再下单购买。其实我在购物节的时候每天也收到很多手机短信,我还以为是什么重要的信息,其实是各种商家给我发的短信,其中有些商家我还没有买过,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真的是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现在,中国人民生活条件富裕了,基本上人手一部手机,网民的数字可想而知。大家一方面享受着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但是另一方面,个人信息随着手机,飘散到四面八方。如果个人信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手机就变成了随时给我们带来危险的“手雷”。泛滥的短信营销早已打扰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这一现象显现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隐忧。当智能手机成为我们连接世界的基础工具,提供信息传递便利的同时,更该时刻警惕信息的采集内容。日常生活工作中,属于公众个体的更多信息是敏感且伴有隐私性的,它们需要的是被保护。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等等方面,法律都开始有了明文保护与制约。但是有了法,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就从此走在安全的大路上了吗?
当手机对于生活的场景愈发重要,对用户存储的信息更为庞大时,个人信息安全还是需要个人在点滴中重视起来。对于用户来讲,尽可能从正规的应用市场去下载应用,尽量少从浏览器上去下载,或者别人给你分享的链接去下载。特别是应用在申请权限的时候,要仔细看一下,不要稀里糊涂就为了方便,方便的同时就带来了很多的隐患。总之,每个用户没有必要成为一个安全专家,手机的厂商,更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们现在的立法就确定了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就是让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就是让商家来证明,我没有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
面对形形色色的个人信息泄露,公众不要只图方便不顾安全,必要时要维权。至于维权成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更适合公众,公益诉讼,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将以更省时省力的方式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常规武器。立法研究者也提出,需要通过不断的制度完善,最后能够达到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开始。我的手机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