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袭警罪正式成为独立罪名。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涉嫌袭警罪刑事案件。
近日,被告人江某在其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某村的家中与朋友饮酒。江某醉酒后滋事用玻璃酒瓶砸邻居邓某家房门,邓某报警。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区分局接警后,指派七里墩派出所处警,七里墩派出所民警金某某、王某某和辅警胡某某处警时,发现被告人江某在邻居邓某家门口滋事,遂劝说江某回家休息,但江某不听劝阻,反而辱骂、推搡民警,阻碍执法,并用右手食指上套戴的残碎白酒瓶嘴将辅警胡某某颈部划伤,后又在民警去医院治伤撤离时阻拦警车。经鉴定,胡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秦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江某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守护神”,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群众要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切不可暴力袭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