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初,李某通过朋友了解到可以找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车贷,在车贷办理成功后可获得7万元。后李某与朋友谷某前往天水市秦州区,经谷某介绍刘某就是可以办理贷款的人。2015年12月,李某前往银行谎称自己是麦积区经济贸易局的干部,欲办理车贷,银行工作人员便让李某填写了一张申请表,并要求李某准备房产证、户口本、银行流水、工资证明的复印件。后中国建设银行向李某发放信用卡一张,2016年1月刘某持该张信用卡前往天水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刷卡支付购车尾款16万元,提出购买的车辆后,私自以145000元的价格将车辆转卖给辛建民,所得赃款刘某予以挥霍。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尚未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
2021年7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的刑罚。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李某为了获得高额回报,不惜让别人借用自己的身份办理信用贷款,到头来因小失大,回报不但杳无音信,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