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屡教不改,不可放纵
作者:刑庭 杨柳  发布时间:2021-11-19 09:33:2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至今,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7件,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有接近40%的案件被告人曾经因酒驾被行政处罚,甚至于醉酒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也大有人在,可谓是屡教不改。

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曾于2019年1月2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我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杨某某的驾驶证也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然而时隔不到两年,2020年的11月12日,不知悔改的被告人杨某某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秦州区枣园小区门口附近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150.72mg/100ml,远远超过了90mg/100ml。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他表示自己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但是为时已晚,他没有珍惜法律曾经给的机会,现在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为的沉重代价。2021年2月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再次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某最终锒铛入狱,等待他的是为其三个月的牢狱改造生活。

法官提醒: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或者刑事追究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被广大司机熟记于心,但是部分司机将其当做耳旁风,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待他们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