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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依法保障权利,拒绝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民二庭 张楠  发布时间:2021-11-17 10:24:37 打印 字号: | |

法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在案件急剧上涨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权利时也要积极依法进行,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保证提高案件质效,拒绝司法资源的浪费。

秦州法院近期受理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朱某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赔付原告违约金、基建投资损失、设备投资损失、利息损失等各项损失合计3018900元

案件审理中,本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但在开庭时,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经法庭多次拨打电话亦无法取得联系,在定好的开庭时间的基础上等待40分钟后,原告仍未到庭,亦无法取得联系。法庭将经过记录在卷,并由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签字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本院当庭做出本案按原告朱某撤诉处理的裁定。

本案结案后,原告又重新提起诉讼,不仅又一次缴纳了诉讼费用,法院的开庭前准备工作也需要重新再准备一次,在收案数急剧上涨的情况下,不仅损害了自身利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提醒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依法行使自身权利,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拒绝浪费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