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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10-25 14:53:49 打印 字号: |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及我院关于加强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益,保证诉讼服务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来院的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员,须提供14天隔离证明,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否则不能进入法院办案场所。同时为避免人员聚集,暂停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到本院提交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做好防护,减少出行。向我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的,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甘肃移动微法院”“天水微法院”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四、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再审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以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窝坨村区人民法院,邮编:741600,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938-8227293)。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对涉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诉讼活动优先使用跨域立案、互联网庭审、异地委托、网络查扣冻等方式线上开展,原则上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诉讼参与人予以理解并配合。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其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如有新的变化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最新通告为准,请随时关注“秦州法院”官方微博及“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0938—8227293

刑事审判庭        0938—8221270

民事审判     0938—8226700

民事审判二庭     0938—8227774

              0938—8227073

行政审判庭        0938—8226313

七里墩人民法庭  0938—8381729 

天水郡人民法庭  0938—8364311

皂郊人民法庭     0938—8301912 

藉口人民法庭     0938—8320300 

小天水人民法庭  0938—8527022

平南人民法庭     0938—8491416

              0938—8221772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11024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