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及我院关于加强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益,保证诉讼服务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来院的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员,须提供14天隔离证明,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否则不能进入法院办案场所。同时为避免人员聚集,暂停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到本院提交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做好防护,减少出行。向我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的,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甘肃移动微法院”“天水微法院”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四、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再审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以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窝坨村区人民法院,邮编:741600,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938-8227293)。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对涉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诉讼活动将优先使用跨域立案、互联网庭审、异地委托、网络查扣冻等方式线上开展,原则上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诉讼参与人予以理解并配合。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其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如有新的变化,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最新通告为准,请随时关注“秦州法院”官方微博及“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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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