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人民法院城区巡回法庭在2021年4月日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10月11日06时40分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秦州区藉水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安民小学向东100米处与张某、王某发生交通事故,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且当天下雨破坏了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张某,后经过法官多次努力,终于联系到张某,张某表示愿意处理此事。
庭审时在法官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张某表示虽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但为了解决事情,愿意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500元;王某愿意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元。刘某当庭表示同意。
庭审结束后,因为被告王某年龄较大,因为这次事故也受到惊吓,法官耐心安抚王某,让王某不要再因为这次交通事故而担忧,并说明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不要再有心理负担,并叮嘱王某年龄较大,以后尽量不要再驾驶三轮车,注意身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也感受到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温暖,案件结束后当事人都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法官提醒: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处理,不要抱着逃避心态,在自行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可以有效的节省司法资源、高效处理交通事故、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