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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耐心调解化矛盾
作者:七里墩法庭 曹文刚  发布时间:2021-08-03 11:51: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矛盾重重,为了让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终使案件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9年10月4日,丁某和罗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天水某小区的房屋租赁给罗某使用,租赁费为2000元/月,租赁期限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罗某向丁某支付租金60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经丁某询问,罗某要求继续租赁上述房屋,双方同时约定暖气费及水电费另行计算。因疫情影响,双方再未重新签订合同。后丁某要求罗某支付租赁费及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罗某再未居住该房屋为由拒绝支付。故丁某诉至法庭,要求处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丁某、罗某联系,希望能调解这起纠纷。但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间对方行为互有抱怨,一时无法调解。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和司法为民的理念,多次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沟通交流,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避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避免纠纷事态恶化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本案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让双方少了争执,多了理解,从而成功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