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网购或寄送物品,却在快递途中被丢失,物流公司表示只愿意赔偿运费,你会如何?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包某系天水某商场某专柜的经营户。2018年9月,其要给服装公司退货,于是将价值98982元的服装交与天水某物流公司,由该公司发往包某指定的地点,同时包某按约定向天水某物流公司支付了运费。货物发出后,服装公司一直未收到货物;经包某追问,物流公司承认该批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失。经包某与物流公司确认,该批货物件数为168件,总价值为98982元。在包某与服装公司协商后,按照该公司给的最低折扣3.8折,包某支付服装公司37613.2元。后包某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此事,但一直未解决。故包某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在审理过程中,物流公司表示包某寄快递时并没有进行保价,不同意按包某的要求进行赔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分析说理,包某愿意减少赔偿的数额,物流公司也同意协商赔偿的数额。最终包某与物流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寄件人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选择商业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快递公司,从而减少纠纷产生以及避免自身经济损失。在寄件时应认真阅读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详细填写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贵重物品应主动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