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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引纠纷 调解后解决
作者:七里墩法庭 冯健霞  发布时间:2021-05-27 18:54:58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去健身房打卡已成为时尚潮流,但消费者和健身房的矛盾时有发生,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健身引发的合同纠纷。

2017年9月23日,王某与天水某健身公司签订“全民健身”合同,该合同第2条约定:“如王某在3年时间内在天水某健身公司健身打卡次数满198次,每天锻炼限算一次,且一次锻炼需满60分钟,被告将退还原告3330元保证金”。截止2020年9月22日,王某健身打卡次数已累计达到合同约定,但王某要求该公司退还保证金时,却屡遭该公司推诿。现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如约履行合同。

本案受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天水某健身公司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王某保证金3330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与提供服务方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下来,对于其中的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重点条款更要认真审查,尤其是对方的各项承诺应当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确认,对双方的合同、付款凭证、微信记录等应注意留存,以防一旦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