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见效,2021年4月29日,秦州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一处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进行腾退并交付,切实保障全区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开展。
天水市秦州区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区重大民生工程,2016年11月,某名城保护公司与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协议书,后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分别与秦州区飞将巷某号院内东、南、北三面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上述房屋移交给某名城保护公司。
李某居住在该院内西房,院内其他三面房内住户搬离后,李某将杂物堆放在东、南、北三面房屋内,并阻止某名城保护公司开展后续工作。后某名城保护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停止对东、南、北三面房屋的侵占,并将堆放在上述屋内的物品搬离,排除妨害。后李某未履行,某名城保护公司遂向秦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向李某告知让其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李某拒绝履行,期间仍不断向飞将巷某号院内东、南、北三面房屋中堆放杂物。区法院张贴限期排除妨害公告后,李某仍未按期履行。4月29日,秦州区法院联合其他单位开展集中执行,并将阻拦执行的李某带离现场。执行人员对李某堆放在三面房屋的物品逐一进行登记清点和搬离,并将涉案房屋依法交付某名城保护公司。
该案的及时执结,切实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也是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