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强制拆除阻碍相邻通行的水泥桩、石块等,并使相邻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道路畅通。
张某与温某两家系邻居,双方多年因相邻水路问题发生矛盾,温某家遂在其院前砌了一条长水泥桩占用了张某家外出通行的一部分道路,给其生产、生活出行造成妨碍。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但事后温某又堆放了一些石块,进一步占用了张某家外出的通行道路。因相邻关系无法解决,张某起诉到法院。
经秦州区法院审理,判决温某3日内将争议通行范围内的障碍物(包括水泥及石块)拆除、搬离。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温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后张某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22日,法院依法张贴通知,要求其于同月28日前自行拆除,温某家仍未履行。2021年4月13日,秦州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拆除,恢复了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