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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需维护,切莫趁着酒劲去逞能
作者:刑庭 周晓晓  发布时间:2021-04-09 16:34: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2020年1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朋友秦某后在天水市秦州区酒吧消费娱乐,期间李某一唱歌时切掉其他客人点起客人不满,酒吧服务甄某音响关闭,李某一遂与酒吧经营者赵某妻子唐某生争执,继而与赵某发生争吵,李某一赵某部击打一拳,李某一李某二赵某甄某相互撕打,撕打李某二持啤酒瓶在赵某部击打一,致赵某受伤李某一甄某发生争李某一李某二甄某打,李某二持啤酒瓶在甄某部击打一下,致甄某受伤。鉴定赵某损伤程度属轻伤,甄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李某一李某二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人殴打的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济损失。

经审理,秦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情绪、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受到法律惩处。醉酒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理由,法官提醒,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公民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切忌借酒劲放任自己,妨害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