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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暖
作者:民二庭 王华  发布时间:2021-04-07 17:08: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法院城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水市秦州区某路口时,与骑行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王某左踝关节骨折,送医后又出现脑出血情况,治疗结束后经鉴定:王某脑出血导致双眼视野缺损,构成六级伤残。

受理案件后,法庭依法对王某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关诉讼费用。其代理人表示,因王某受伤后治疗已花费大量费用,视力问题也导致无法上班,已无收入来源,还有一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日常生活开销全靠父母支撑,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特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王某符合诉讼费用缓交的条件,依法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区法院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对涉农、涉企、涉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及时申请救助资金,努力让司法温暖普惠民生。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