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2020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白某从外地窜至天水市秦州区一小区地下停车库,为实施盗窃砸毁停放在该车库12辆汽车的车窗玻璃,被损毁的车窗玻璃价值总计10571.76元,共盗得现金人民币1300元、南京牌香烟一条。白某作案后随即逃离天水,2020年11月3日被长沙铁路公安处长沙站派出所民警在长沙火车站一网吧抓获。到案后,白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实施盗窃砸毁他人车辆的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白某曾两次因砸毁车窗玻璃实施盗窃被判处刑罚。经审理,本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已生效。
砸车盗窃类案件多发生在深夜和凌晨,犯罪分子乘机砸毁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有一部分车主为图方便,将钱包、现金、烟酒等财物放在车内,殊不知被犯罪分子锁定为作案目标。法官提醒,广大车主离开车辆时,一定要将财物随身带走,切莫将爱车当作保险箱,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给车主造成财物、车辆损失。同时,小区车库管理人员应当提高责任意识,不能因停车场安有监控就放松警惕,以免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