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依法保护自身知情权,参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对可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的重要权利。然而,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怠于履行职责,拒绝答复、不答复及超期答复的现象屡见不鲜。
近日,秦州区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陈某因婚姻案件需提供其与丈夫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2020年8月,陈某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某镇政府寄递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公开“陈某与王某以二人名义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为纸质,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某镇政府收到申请表逾期不履行职责,陈某多次要求公开婚姻登记信息均未果。无奈之下,陈某诉至秦州区法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立案后主办法官积极与被诉镇政府沟通,经过多次的讲解与交涉,镇政府主动公开了陈某与王某婚姻登记信息,原告陈某撤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力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进行日常管理的基本工具,也只政府高效便民执政的题中之意,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公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