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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莫任性,离婚需谨慎
作者:民一庭 王谦  发布时间:2021-03-17 11:42:44 打印 字号: | |

近期,秦州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较多,且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一是青年夫妻较多,年龄普遍不大;二是大多已生育子女,且子女较为年幼;三是多由于平时生活中因琐事引起的矛盾积攒导致一方决意离婚。

合法的夫妻关系既受法律保护,也受道德约束,同时也是双方深厚感情的提现,而离婚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要求及离婚冷静期等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让夫妻之间在矛盾产生的时候能够冷静下来仔细审视和考虑夫妻之间的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使得夫妻关系变得更加和谐稳定。从上述离婚案件的共同特点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多是由于双方生活阅历不深,在面对夫妻生活中因子女等问题产生矛盾时,双方没有好好沟通解决矛盾,导致矛盾积累,最后甚至决定离婚。但夫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任由矛盾积攒而不去解决,最终面对积攒较多的矛盾时便一纸诉状起诉离婚,这既是对子女及双方感情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的表现。

因此,夫妻双方在面对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时要加强沟通,多协商交流,及时化解矛盾,随着双方交流日渐深入,也更有利于夫妻感情的培养,从而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既有利于子女,也有利于自己。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