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结婚多年未领证,女子不知诉离婚
作者:平南法庭 赵智慧  发布时间:2021-03-16 11:3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杜某拿着诉状说要起诉离婚,法官受理案件后,通知了本案件的被告李某应诉。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查明证据时,查明杜某与李某只是同居关系。详细询问之后,李某说道,2001年年初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短暂的了解之后就举行了婚礼。当时因杜某年龄小,未达到法定结婚的年龄,所以结婚证上写的名字是杜某的姐姐,照片是杜某的,关于此事,杜某一直不知情。婚后,李某经常性的酗酒,不务正业,不给生活费,不顾家,杜某经常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最近李某又一次喝酒并殴打了杜某,杜某忍无可忍便起诉离婚。

法官告知杜某与李某之间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杜某在庭审过程中撤诉,本案以撤诉结案。

法官提醒: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的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抚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