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李某和张某在结婚前,李某购置了一套新房,李某给张某的母亲称买房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但新房需要装修,张某的母亲便从银行取出15万元交给李某用于装修房屋。之后李某和张某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对新房进行分割。但后因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矛盾,致使关系恶化,张某的母亲便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万元装修借款并承担利息。庭审中,李某表示该部分费用系张某母亲对其的赠与,不予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在父母对婚房资助的案件中,应充分考虑双方关系特殊及中国的人情常理。张某的母亲将自己本应用于养老的有限金钱赠与当时尚与其没有亲缘关系的李某而非自己女儿张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而是考虑到年轻人结婚压力给予准女婿临时性资金出借,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更符合社会常理。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虽然子女购房、成家,父母给予资助也属正常,但不能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地认定为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想法,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的母亲返还装修款15万元及利息。
在涉及家事纠纷的借贷案件中,应充分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充分考虑婚嫁习俗,权衡双方利弊,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引导社会共重的合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