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不慎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撞坏了车辆撞断了市政隔离带,保险公司却不肯理赔。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胡某车辆维修费8000元及护栏维修费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20日凌晨2时,原告驾驶自己名下小车不慎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护栏断裂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称当即拨打被告电话,被告理赔员陈某与原告取得了联系,并说明系单方事故,不需要报交警,只需要第二天联系路政处理护栏事宜。后原告按陈某要求传送了事故现场照片、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给陈某,并将事故车辆开到4S店维修,第二天联系路政赔偿15000元。2020年8月,原告车辆修理好,4S店开具车辆维修费发票,载明原告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为8000元。但当原告与陈某联系沟通理赔事宜时,被告却不予赔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被告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被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及时报警,无法查明事故发生的性质及原因,及原告未提供评估报告证明车损费用的合理性及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并提出护栏维修费用过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报警并非法定的必要程序;涉案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原告已及时通知被告,并按被告员工陈某的通知,将事故车辆开到4S店维,对被告的辩称,法院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