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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量化赋分表
量化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作者:天水郡法庭 赵玉峰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5:02 打印 字号: | |

【案情摘要】

原告严某(女方)与被告陈某(男方)于2009年年底相识,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双方感情破裂。为此,原告于2020年10月向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陈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孩子应由自己抚养,认为自己有时间照顾孩子,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裁判要旨】

原、被告对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异议,均同意离婚,且经院调解,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于孩子已年满十周岁,在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经询问,孩子表示更愿意跟随原告生活。除此之外,主审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子女抚养量化赋分”作为参考。2020年11月,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严某抚养,陈某可定期探视。

【典型意义】

   离婚案件有时纠结的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孩子抚养问题,孩子由谁来抚养,这中间包含了太多的伦理和感情,不是证据和法律所能一举定夺的。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两人对孩子的感情都很深,均表示愿意抚养孩子,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主审法官对本案制作了“子女抚养量化赋分表”作为参考。本表系基于大量司法实践而成,里面考虑到很多因素,有五大类十余个单项,包括经济基础、个人品性、亲情关系、抚养助力等。每个类别中每一个单项都有对应分值,比如在经济基础中有“工作稳定”占5份,“有无住所”占6分;在亲情关系里,“抚养现状”说的是长时间跟谁一起生活,这一项占20分;还要考虑“子女意愿”,占10分。这份赋分表体现出法官对孩子成长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精神关怀的全面关注,还有对父母的脾气性格、身体状况、抚养帮助人情况等综合考察,让当事人更直观地认识到法院裁决确定子女抚养权,并不仅仅看双方的经济能力,而需综合评判。虽然这份赋分表并不作为裁判的最终依据,但其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有助于法官了解父母双方基本情况,以作出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