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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妇女保驾护航
作者:天水郡法庭 赵玉峰  发布时间:2020-12-29 15:01:22 打印 字号: | |

【案情摘要】

申请人贾某与丈夫某结婚十多年,婚后丈夫多次对其拳脚相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与其分居近一年202011月18日上午,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争执,某在公共场合用推拉、踢打的方式殴打其致伤。警方经调查认定张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后,对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月20日,贾某向秦州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禁止张某对她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骚扰行为。

【裁判要旨】

院经审查认为,贾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受理该案并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张某禁止对申请人贾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贾某;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保护令同时向涉案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进行了送达。

【典型意义】

我国首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宣示了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态度,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创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该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一种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特殊保护举措,属于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反家暴法的实施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司法庇护和法律救济,为弱者撑起保护伞,对家庭暴力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也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目标,区法院将积极探索,集社会各界之力,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好“护身符”的作用,真正成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器。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