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法院受理无法联系到被告,依法公告送达了法律文书,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2005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2006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别于2007年6月、2008年12月、2010年9月共生育三子。2012年,张某在工地干活期间不慎坠入4米深井内,造成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15年7月,李某独自外出务工,双方开始分居生活,期间李某拒绝与张某联系,李某至今未曾支付过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张某无奈下遂状诉到院请求离婚,并要求李某支付自2015年7月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自2015年起分居至今已五年有余,特别是在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关系仍未见好转,在本次诉讼中消极应对,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张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张某与李某生育的三个儿子一直随张某及其父母居住生活,从有利于小孩成长、不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考虑,婚生三个小孩随原告生活为宜。对张某要求李某支付2015年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的抚养费,张某丧失劳动能力,在此情况下李某自2015年与张某分居起至今未支付过孩子抚养费,亦未履行过为人母的责任,故对张某追索2015年至今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李某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故对张某要求李某支付2020年8月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李某作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为了追求自由而独自外出务工长达六年之久杳无音讯。她不仅与丈夫断绝联系,还躲避家人的寻踪,连对自己的三个儿子都不闻不问,未尽到妻子与母亲的责任,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使家庭破碎,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道德及法律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