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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为民解忧
作者:小天水法庭 牛金霞  发布时间:2020-12-18 10:01: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法院小天水法庭受理一起原告李与被告万某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件。李某诉称,1987年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了宅基地,并依法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卡按照农村习惯,修建宅基地时在宅基地四周预留0.83米的土地用于宅基地雨水的排放万某在近10年将其预留的0.83米水路损坏,导致原告家副房及宅基地西墙壁面临倒塌的危险2020年以来,被告将两家之间水路全部用砖码起,想全部占为己有,不承认原告水路用地。因此,要求判令被告拆除码的砖墙,保障水路畅通

审理中,万某辩称双方对水路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土地权属。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院依职权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绘制了现场示意图,原、被告对勘验笔录及现场示意图均无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宅基地的范围应当以政府依法审批的范围为准,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受法律保护,并能据此在合理范围内行使通行、排水等权利。原告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卡复印件记载原告宅基地长宽均为14米。但根据本院现场勘验的情况,原告家现在实际圈占的宅院长约22.5米,宽约17.5米,原告认为与被告存在排水纠纷的部分大幅度超出了原告合法宅基地的范围。原告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宅院是违法行为,其在本案中主张的相应排水权利不具备合理性,同时被告所码砖墙也并未对现有水路造成实质妨碍,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相处难免会因为水路或者通行权等问题引发一系列矛盾,这些都是很常见的邻里纠纷。首先,我们应遵守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范围应当严格以政府依法审批的范围为准,并据此在合理范围内行使通行、排水等权利,不能随意扩展宅基地范围或者抢占他人合法用地;其次,我们不能因此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应冷静分析问题,平心静气的商量,互谅互让,学会位置转换,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理智的处理问题,才能达到更好地效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