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受理了一件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翟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两个女儿。翟某于2019年3月22日去世,除原、被告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翟某生前在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定期储蓄存单内有存款2万元,要求处理。立案后,本院依法传票传唤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不方便到本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诉讼,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在张某家中依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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