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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消费要理性
作者:小天水法庭 牛金霞  发布时间:2020-12-17 16:51: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受理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水市分行与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件。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李某发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可以循环使用的信用借款额度10万元,原告依约于2017年8月1日向李某发放了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36个月,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年利率7.12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用途为住房装修。此后,李某仅归还了部分本息,剩余本息38393.63元至今未还,要求处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李某于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水市分行剩余借款本金34604.80元并承担相应罚息。本案以调解结案。

    温馨提示:超前消费是现代年轻人消费的一种趋势,是现在大环境所导致的必然现象。现在为促进消费而出台的信用卡和信用贷等项目,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好,使用目的明确,他它会给你带来便利和满足感,可是如果盲目使用,没有合理的规划,就会成为负担,就是所谓的用卡一时爽,还款万迷茫。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环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在有良好的经济制约条件及规划下用明天的钱,圆今日的梦。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