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作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各行各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背井离乡在外打拼,不怕苦不怕累,最怕的就是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近日,秦州法院皂郊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
2017年3月,王某2雇佣王某1到某工地砌墙,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王某2应付王某1劳务费13850元,支付了7400元后,剩余6450元一直推诿未付,王某1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审理中,王某2对王某1陈述均认可,经调解,王某2承诺于2020年2月1日前支付王某1劳务费6450元。
本案中王某2对拖欠王某1劳务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以调解结案,但在实际生活中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事情层出不穷,要想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做到:(1)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2)工资发放实行“月薪制”;(3)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4)明确工资发放主体;(5)工资是否支付,用人单位进行举证;(6)严格监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