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行事勿冲动,有事好商量
作者:刑庭 周晓晓  发布时间:2020-12-15 16:36: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房东与租客均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和徐某1家人租住在天水市秦州区某镇。2019年9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和徐某1、徐某2三人开车回到住所时发现房东吉某1家的私家车停在门口,挡住了徐某1的车进入院内。徐某1遂叫吉某1挪车,吉某1称等吃完饭再挪,二人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王某某在吉某1面部击打一拳后,在右腹部踏了一脚,将其踏倒在地。吉某1的儿子吉某某见状和王某某等人撕扯在一起,吉某某在王某某鼻子上击打一拳,双方被围观人员拉开。经鉴定,吉某1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王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吉某某父亲吉某1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吉某1、王某某各自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双方不再要求民事赔偿

最终秦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华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劝诫,房东与租客在生活中确实容易因各种原因产生摩擦,但是双方应保持理性、克制,相互理解,及时产生不可协调的矛盾,也可解除租赁合同或者采取法律途径救济,切不可冲动,否则易触犯法律,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