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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不让看孩子,法院调解终促和
作者:藉口法庭 张家奇  发布时间:2020-12-14 17:34:16 打印 字号: | |

夫妻因为琐事争吵分居,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并拒绝丈夫探望孩子,无奈之下,丈夫诉至法院,获法官巧妙化解。

张某(男)与杨某(女)是一对90后小夫妻,两人于2015年结婚,两年后生下女儿小敏。婚后初期,小夫妻的感情还不错,但随着女儿的出生,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年底,小夫妻再次爆发争吵,杨某提出要与张某离婚,并带着女儿小敏回了娘家。之后,张某多次前往丈母娘家看望孩子,均被杨某及其父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张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翻阅卷宗材料,发现张某与杨某尚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目前我国的《婚姻法》仅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却未对婚姻关系存续但非正常分居期间的探望权予以立法,因此,张某起诉杨某探望权纠纷于法无据。随后,法官电话联系了张某,告知张某如果想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或提起探望权诉讼,需要先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张某答复称自己与妻子只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虽然妻子提出了离婚,自己当时也答应了,但都是气头上的话,两人的感情并没有破裂,而且女儿年纪还小,因此张某并不希望离婚。掌握相关情况后,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法官又联系了杨某,告知其张某起诉的相关事实,并约定时间,将杨某、张某叫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对张某和杨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和耐心劝导,张某也向妻子杨某道歉,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多包容和理解对方,控制自己的脾气。杨某虽然没有当场答应搬回家住,但同意张某可以随时去自己娘家探望孩子。张某随即写下撤诉申请,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